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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协委员提议:优化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机制

2月2日,江苏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开幕。省政协委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茂通等6名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提案,建议优化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机制,促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刘茂通指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省法院发挥破产制度拯救和出清功能,审结破产案件6890件,化解债务4876.13亿元,安置职工3.63万人,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房产等4093.19万平方米,357家企业经重整获得新生。他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十大评价标准之一,做好“办理破产”指标的提升工作,是助力江苏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举措。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具体执行者,其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破产审判的质效与市场出清的效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开展的省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是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规范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刘茂通表示,其中“限制各设区市入册名额”及“将无产可破案件排除在办案业绩之外”两项具体要求,经调研,与当前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要求,以及与周边省市的实践存在一定差距,值得进一步商榷与优化。

刘茂通在提案中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现行设定的入册省级管理人的条件和标准,予以优化调整,改革名额分配机制,确立“质量优先、择优遴选、兼顾覆盖”原则;完善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全面的考核标准;健全配套保障机制,激励管理人担当作为,加强对管理人办理“无产可破”案件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升其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张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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